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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16:46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部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普通合同工),尤其是需要在今年申报职称的人员。

二、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一)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公需科目必修课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学习主题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其中课程学习计10个学时,课程考试计5个学时,共计15个学时。

(二)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专业科目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培训考试和学时登记认定

(一)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请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公需科目所获得学时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请务必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学习、考试操作流程见附件1)。2020年至2022年未完成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在本年度仍可参加学习,完成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计入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包括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著作类、参与重大工作类和其他类别等。具体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执行。当年参加的培训、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以登记为当年的学时,不能跨年登记。请务必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登陆系统完成本年度专业科目学时登记(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学时审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时登记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验,主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人力资源部将于2024年1月31日前登录系统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报学时的审核认定。

(四)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培训和考试,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学时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单位审验通过,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四、结果应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上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二)医院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培训服务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技术支持、人工客服等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咨询电话:0771-966111

(三)电子邮箱:gxpx365[at]126[dot]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杨老师、赵老师、梁老师, 联系电话:0773-2813777。

附件下载:

1.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doc

3.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2.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docx

       人力资源部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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