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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费率超10%的贫困人口住院病例须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并报送桂林市卫健委、医保局审

发布时间:2019-09-23 00:00

 

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桂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兜底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兜底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协议》等文件要求,自61日起,每份贫困人口病例自费率应控制在10%以内,属特殊病例无法控制在10%以内的,须填写审批表并报送桂林市卫健委、医保局审批,经审批认定使用自费项目有可替代医保目录内项目、或存在其他不合理情形的,超标自费费用由医院承担。

为避免因自费率超标造成经济损失,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贫困人口病例应做到精准、恰当使用自费项目。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应避免使用与手术疗效无直接相关的自费耗材,避免使用有可替代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自费药品。

二、开出院或转科医嘱前,应注意通过医嘱界面(功能正在开发)查看贫困人口病例自费率是否超10%,对超标病例应按以下流程报批。

(一)报批流程:主管医生填写审批表、科主任签字、主管医生送医务部审批、主管医生送主管副院长审批、再交回医务部

(二)审批表格式见附件。

三、申请项目填写要求

(一)单个项目累计使用金额较大的,须逐一填入审批表,具体数额标准由主管医生根据病例费用发生情况自行掌握。

(二)填入审批表的项目名称应与收费项目名称一致。

(三)手术室、病理科使用的自费项目,由病人所在科室主管医生将项目名称填入审批表。

四、申请理由填写要求

(一)主管医生应主要从自费项目是否存在可替代医保目录内项目、使用大额自费材料的用途等方面进行说明。

(二)打印审批表时请保留“上述所使用的目录外药品、耗材、检查等有关自费项目,医保目录内无可替代项目,且未超出正常诊疗需求”内容。

                                  

  医务部、医保管理科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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