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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0 00:00

  各部门、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深入实施我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经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计划在今年申报职称人员。

二、培训考试科目及学时

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的科目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打造广西九张创新名片》,其中课程学习计6个学时,课程考试计3个学时,共计9个学时。 

 

三、培训时间

 

2019791130日。(注:今年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务必于7月31日前完成培训和考试)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继续沿用网络培训考试的方式进行。培训对象需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相应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视为成绩合格;考试共设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需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学习、考试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五、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下载电子证书并打印。培训考试获得学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六、培训服务

    培训期间,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广西远程学习中心提供网络培训考试咨询服务。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00-2100

(二)服务咨询电话:0771-55052029661115558620

  七、工作要求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和晋升的必备考核内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应该参加学习。凡在当年任职或聘用至更高等级或层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完成近5年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事业单位和工勤岗人员除外)未参加当年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申报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完成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相关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附件:学习、考试操作流程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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