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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 00:00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197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申报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学风和医风正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改革、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选拔对象一般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当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年龄在55周岁(含55岁)以下,即为196471日(含)以后出生,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二)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公共卫生领域成绩突出,为疾病防控作出巨大贡献,社会影响大,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全科医学、儿科医学等专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三)在医药卫生方面,技术或成果填补了省级以上本专业空白,并得到推广,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在人口和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推荐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要求

(一)注重从卫生健康系统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担任司局级职务的党政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申报人请于111日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使用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申报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签署确认函。

(三)申报人在线填写现从事专业及申报专业组时,请对照《第九届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学科目录》(附件3)选择相应或相近专业。

(四)申报人所填写的信息均要求提供文字材料的复印件(标明本人姓名,单位及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

(二)附件材料1套,包括《申报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均要求提供文字材料的复印件(标明本人姓名、单位及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详见《附件材料要求》(附件4);

(三)所有材料于111日(星期五)12点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外线0773-2813777,内线3582

 

 

附件下载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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