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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15 00:00 本文来源: 组织科

 第一条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是否遵守党章党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监督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情况。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监督党员是否服从党的工作分配,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监督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监督党员是否能够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领导干部是否秉公用权、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生活、社交的情况。监督党员生活方式是否健康文明,是否存在拉帮结派、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监督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参加支部的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组织生活。

第三条 党员监督的具体措施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的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或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群众、民主党派人士等监督员,对医院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进行监督。基层党组织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条 对党内外群众所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凡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相关党组织必须认真核实处理,及时答复。

第五条 党组织要认真保护检举人、控告人。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凡有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污蔑、诽谤他人的,一经查实,给予严厉处分。

第七条 监督问责

1.对党组织内的党员出现第二条所列的问题视而不见、放任自流的基层党组织及负责人实行问责。

2. 对党内外群众所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相关党组织不处理、要求答复不答复的,将对相关党组织及负责人实行问责。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组织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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