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方案
为规范我院的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党费计算标准
㈠ 在职党员的党费标准
1.计算基数:
①在职职工: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卫生津贴及补发工资这五项,扣除以这五项为基数按相应比例所计算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及个人所得税。
②外院规培生:每月以3000元规培补助为计算基数,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
2.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㈡ 离退休党员的党费标准
1.计算基数: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即岗位工资(2006年前为职务工资)、薪级工资(2006年前为津贴工资)、岗位提高10%、保留工资、退休增资、附院补差。
2.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㈢ 学生党员的党费标准: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党费收缴流程
1.每年年初,组织科根据当时的工资收入情况调整好党费缴纳标准,按党支部分别制好党费标准表,下发到各支部,年内一般不变动。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各党支部负责将党费标准通知到每一位党员。在职职工党员和规培生党员每月自觉按标准将党费通过中国建设银行APP交到医院的党费账户,离退休党员和学生党员由支部统一收取后交到医院的党费账户,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党支部及时收集党员交纳党费信息,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不得垫交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3.组织科每季度核对各党支部党员党费交纳情况,确保党费及时、准确地上交。
4.组织科与财务科在每年的12月核对当年的党费交纳情况,并将收到的所有党费上交到学院的党费账户。
5.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医院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7.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党费的使用
党费用于党的活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 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5. 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7.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8.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党费的管理
党委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切实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2.财务科负责党费的财务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3.党费以党委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存入中国建设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4.经常对党员进行按时交纳党费的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组织科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立帐目,专款专用。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组织科每年向党委和学院组织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各党支部进行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6.加强检查指导,每年对各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方案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过去我院有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由组织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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