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 桂林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基保报销
1、起付线: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300元。
2、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231180元(2023年)。
3、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60%。其中:
(1)超范围项目(非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费用须患者个人自付。
(2)超限价项目:超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须患者个人自付。
(3)属于乙类、丙类项目的,分别由患者个人先自付15%、30%后再按上述规定报销。
(4)当年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慢性病报销医疗费用合计计算,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支付。
4、个人支付费用=总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居民大病报销-医疗救助支付
其中:统筹支付金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甲类床位费-起付线)*60%+甲类床位费
二、大病报销
1、个人自付金额(不含自费费用和起付标准)累计超过12000元的,超出部分且在年度限额以内按60%(0-5万(含))/70%(5-10万(含))/80%(10万以上)报销。
2、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统称监测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对象
1、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基保、大病等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10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2、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经基保、大病等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95%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3、城乡低保对象(其他):经基保、大病等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9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4、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经基保、大病等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累计超出3000元的,超出部分按8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5、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经基保、大病等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累计超出3000元的,超出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6、稳定脱贫人口及其他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经基保、大病等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累计超出3000元的,超出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备注:上述内容取自医保文件,如有不详或变动,以文件为准。
医保病案部 2023年6月9日 宣
举例说明
桂林市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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