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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桂林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23-06-09 00:00 本文来源: 医保病案部

   

一、基保报销

1、起付线: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300元。

2、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231180元(2023年)。

3、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60%。其中:

(1)超范围项目(非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费用须患者个人自付。

(2)超限价项目:超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须患者个人自付。

(3)属于乙类、丙类项目的,分别由患者个人先自付15%、30%后再按上述规定报销。

(4)当年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慢性病报销医疗费用合计计算,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支付。

4、个人支付费用=总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居民大病报销-医疗救助支付

其中:统筹支付金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甲类床位费-起付线)*60%+甲类床位费

二、大病报销

1、个人自付金额(不含自费费用和起付标准)累计超过12000元的,超出部分且在年度限额以内按60%(0-5万(含))/70%(5-10万(含))/80%(10万以上)报销。

2、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统称监测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对象

1、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基保、大病等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10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2、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经基保、大病等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95%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3、城乡低保对象(其他):经基保、大病等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9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4、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经基保、大病等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累计超出3000元的,超出部分按8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5、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经基保、大病等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累计超出3000元的,超出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6、稳定脱贫人口及其他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经基保、大病等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累计超出3000元的,超出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备注:上述内容取自医保文件,如有不详或变动,以文件为准。 

医保病案部 2023年6月9日 宣

    举例说明

桂林市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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