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 桂林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23-02-02 00:00
本文来源: 医保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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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保报销
1、起付线: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住院500元、第三次住院400元、第四次及以上不需起付费。
2、年度限额:446172元(2023年)。
3、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年度限额以下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87%。其中:
(1)超范围项目(非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费用须患者个人自付。
(2)超限价项目(超医保支付标准的项目)费用须患者个人自付。
(3)乙类项目须患者个人先自付10%,再按上述规定报销。
(4)小于5000元丙类项目须患者个人先自付20%,大于等于5000元丙类项目须患者个人先自付35%,再按上述规定报销。
(5)当年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合计计算超出年度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支付。
4、个人支付费用=总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大额补助-公补统筹支付-其他支付
二、大额医疗救助
1、年度内基保合规费用自付金额(先行自付+个人自付)累计超过8000元的,超出部分按50%(基保年度限额内)/75%(超基保年度限额)救助。
2、大额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0 万元(含个人自付比例负担部分),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三、举例说明(假设无大额医疗救助、其他补助等待遇)
桂林市职工医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构成(以退休职工为例)
备注:上述内容取自医保文件,如有不详或变动,以文件为准。
医保管理科 2023年2月2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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