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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内】 广西区内参保人的普通门诊费用能否报销?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23-01-18 00:00 本文来源: 医保病案部

一、职工医保

根据桂政办发[2021]137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

(一)年度起付标准:600元。

(二)年度支付限额: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人员1800元。

(三)报销比例:在职人员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55%。

(四)配眼镜、疫苗接种、健康体检、生育、美容、义齿、自费项目等医保不予报销的疾病或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

(五)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

在门诊治疗普通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不能报销,但可用本人个人账户或家庭共济成员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备注:上述内容取自医保文件,如有不详或变动,以文件为准。

 

医保病案部 2023年1月18日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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