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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跨省异地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7-17 00:00 本文来源: 医保病案部

尊敬的跨省异地参保人:

  您好!为了您在我院就医顺利,更好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升就医体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原则上须先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目前我院已实现与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互联互通,跨省异地参保人备案成功后可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凭证在我院就医、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流程: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异地备案】,或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阅读“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引导”→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点击【开始备案】按钮→仔细阅读“快速备案告知书”,选中【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按钮→提交备案材料→点击菜单栏【备案记录】按钮,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

  注:由于全国各地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尚未统一,跨省参保人可参照上述做法或办理前致电“当地区号 + 12333 ”咨询业务办理相关事宜。

  二、待遇计算政策。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具体报销金额以医保信息系统返回的结算数据为准。

  三、由于各地医保报销政策尚未统一,如您对医保结算信息有疑问的,请携带发票(或电子凭条)、医保结算单、费用清单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医保病案部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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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跨省异地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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