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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重新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16:56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部

各部门、各科室:

接学校人事处职改办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2023年职称重新确认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职称重新确认的范围和条件

(一)职称重新确认的范围

1.在区外按规定取得职称后,到我院工作,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

2.在区外通过自主评审取得职称或“以聘代评”方式聘任相应岗位的,经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考核评估后,可以推荐重新确认或要求重新评审。

(注1.在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的职称,不需要办理重新确认。2.通过国家统一的职称考试取得的职称,不需要办理重新确认)。

(二)职称重新确认的条件

1.需进行重新确认的职称必须是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按权限授予的。

2.人事关系已转入我院且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参加社保。

3.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职称系列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

4.与我院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后方可办理。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址:https://www.gxrczc.com/)进行申报,请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提交材料。

(二)个人注册账户(网址:https://www.gxrczc.com/),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提交材料;

(三)填写《重新确认职称报名表》(附件1);

(四)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示例)》(附件2),双面打印A4,贴好小2寸照片,交一式两份,——表中有范例;

(五)取得现职称评审表(可到个人档案中查询并交复印件1份);

(六)获得现职称批文(如是复印件需要原评审单位盖章、签字,交复印件1份);

(七)现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九)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材料上交时间及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及附件材料由个人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第一间办公室)。报送时间截至2023年8月4日。请同时把《重新确认职称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sk777@126.com

四、系统填报相关流程

1.登录系统(未注册的先进行个人账号注册)→2.选择申报职称→3.选择重新确认→4.选择我要申报→5.选择对应职称级别→6.选择单位(桂林医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完善个人信息→8.填写基本资料→9.上传相关材料→10.最后提交报送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重新确认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相关表格请下载附件。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杨老师、梁老师,外线2813777、内线3123。

 

附件下载.rar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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