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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院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17:23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部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64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院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完成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含学编)且已聘用在本单位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申报。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2023年6月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推荐对象没有通过往年资格审查、专家评议或复核,且今年本人具备的申报资格条件没有变化的;

4.其他不适合晋升岗位(职务)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6号,附件2)相关要求。

(三)时间要求

1.申报人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间,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聘用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执行正高职务工资之月起算,截止到2023年12月;

2.申报人员的业绩、项目成果、奖项等获得时间截止计算到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当日,且不得晚于5月31日。

二、申报原则及程序

(一)申报原则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核准的办法。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

申报二级岗位应由个人提出申请。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符合申报竞聘条件。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3,业绩部分只需要填写桂人社规〔20226号文件规定业绩条件内容);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4);

(3)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项目成果、获奖证书、职称证书、聘文、现聘岗位等级登记表或工资表(可到人力资源部开具)等所有有效证明材料,须由用人单位核对原件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2023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材料目录》(附件5)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电子版按顺序放置在一个word或PDF文档中。

  1. 单位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评议,对评议结果为合格的申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报送学校人事部门。

3.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和材料复审、审核评议、结果公示、岗位聘用等。

三、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人于5月31日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3,一式7份)、《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和《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2023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材料目录》(附件5,一式7份)及详细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报送到人力资源部,电子版发送到476373843[at]qq[dot]com。

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联系电话: 2813777(外线),3582(内线)。                 

  附件下载

人力资源部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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