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桂人才办[2022] 4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桂办发〔2022〕115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我院推荐“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人选,结合医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全职在我区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或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以及各领域具有突出技术技能专长并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推荐人选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推荐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以上(含1项,下同)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的完成人;或是2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排名第一的完成人。
2.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4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实施或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
3.获得2项以上国家级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部) 级一等优秀设计奖,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4.在国家级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4篇以上基础科学或7篇以上应用科学方面的论文,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专著(不含合著或编著),且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
5.领衔完成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理论问题,在科技推广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或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
6.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7.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积极推动企业技术革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金融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
8.在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医疗领域有突出成就,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
二、推荐名额
(一)第十批自治区优秀专家共50名,科技创新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技能人才总体上按照7:2:1左右的比例把握。
(二)全区各相关单位推荐不超过290人,其中全区各高等学校、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推荐不超过204人,教育厅从204人中推荐不超过150人至自治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桂林医学院推荐不超过6人。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医院(学院)推荐、学校综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申报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申报表》。
(二)医院对符合条件申报人的医德医风、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评估,严把申报人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经医院研究审核通过后,形成推荐报告报送学校人才办。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下述材料请于2022年11月29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才办)。
(一)纸质版材料
1.《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申报表》+证明材料,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二)电子版材料
1.申报人Word版《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申报表》
2.申报人证明材料扫描件(PDF版)
3.Word版《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申报情况汇总表》
电子版材料以“名字+自治区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命名,发送至人力资源部(人才办)邮箱gyfyrcb[at]126[dot]com 。
(三)证明材料中,在国家级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的代表论文和公开出版专著只需进行列表说明,不需复印全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荣誉或发明专利,附上相应证书复印件即可。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人才办),联系人:赵阳,联系电话0773-2813777。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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