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中层正职干部选拔方案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和《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2024年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了动员部署、任期考核、公布中层干部岗位设置情况等工作,并对现任中层正职干部进行了任职岗位调整,根据医院实际,特制定中层正职干部选拔方案。
一、选拔职位和职数:对现任中层正职干部进行任职岗位调整后,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根据中层正职干部空缺岗位来确定选拔职位和职数,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具体选拔职位和职数如下:
(一)行政职能部门
宣传科科长1名;
医务部主任1名;
医院质量管理部主任1名;
医保病案部主任1名;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主任1名;
审计科科长1名;
后勤管理部主任1名;
基建科科长1名;
设备科科长1名;
信息科科长1名;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
(二)临床医技科室、独立护理单元
全科医疗科主任1名
老年病科主任1名;
神经内科主任1名;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1名;
心血管内科二病区护士长1名;
放射治疗科主任1名;
肿瘤内科主任1名、护士长1名;
风湿免疫科主任1名;
肝胆胰外科主任1名;
泌尿外科二病区主任1名、护士长1名;
脊柱外科主任1名、护士长1名;
血管介入科主任1名、护士长1名;
小儿外科、医学美容外科主任1名;
麻醉科护士长1名;
重症医学科一病区主任1名、护士长1名;
重症医学科二病区护士长1名;
妇科主任1名;
生殖医学中心护士长1名;
优生遗传科主任1名;
儿科主任1名、护士长1名;
新生儿科主任1名;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主任1名;
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主任1名;
康复医学科主任1名;
儿童康复科主任1名;
医学心理科主任1名;
病理科主任1名;
检验科主任1名;
放射科护士长1名、技师长1名;
超声医学科主任1名;
输血科主任1名;
健康体检中心护士长1名;
感染性疾病科主任1名;
住院准备中心护士长1名。
二、选拔范围:本院在职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善于学习,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
3.具有大局意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善于科学管理、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以身作则,认真履职。
5.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善于团结同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行政职能部门正科级岗位:任副科级职务满两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四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任职党务部门干部职务的必须为中共党员,且应当符合有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规定的党龄等有关任职资格要求。
4.临床医技科室、实验研究机构主任岗位:任副主任职务满两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5.护士长、技师长、治疗师长岗位:任副护士长、副技师长、副治疗师长满两年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内,有一年以上医院派驻基层工作经历或援外经历者优先(为晋升职称而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除外)。
8.原在三级甲等医院任相应级别职务的引进人才参与我院干部选拔任用时,原任职经历可计入。
9.中层正职的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确因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10.以上应聘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点统一为2024年6月30日。
四、选拔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医院党委研究酝酿岗位、人选资格条件、选拔任用方式、工作方案等。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情况将作为确认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
(三)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等情况,形成综合材料,提交党委会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由组织科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干部考察预告、组织人员进行考察。
可采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医德医风、行业作风、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专业素养、管理能力、职业精神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征求医院纪委监察室意见,并出具考察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鉴定。
(五)党委讨论决定
组织科根据考察结果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在一定范围内酝酿确定拟任人选,由医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并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六)公示任用
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进行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办理任职手续。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选拔工作在医院党委领导下,由组织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确保选拔工作客观公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正确对待选拔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存在贿选拉票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荐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如院内无合适的选拔对象,则该岗位暂时空缺,改为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为做好博士点的建设,对没有骨干教师的科室,医院将引进相关人才。如医院引进的人才中有符合骨干教师条件且适合担任科室主任的,则该科室原任命的科室主任自动转到业务指导岗。
七、本方案由医院党委组织科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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