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实验中心消防安全制度
为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确保安全,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特
制定本制度。所有人员均应遵照执行,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和损伤者,将追究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临床实验中心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域负责人负责各自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监督、检查实验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的状况。
三、所有从业人员和实验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方能进入实验区工作;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安全制度、不得擅自带领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
四、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不堆放、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实验室内禁用明火,严禁吸烟、饮食;不得私自携带引火物(火柴、打火机等)进入实验室(实验用酒精灯例外),须常备足量的有效消防器材并置于易取之处。
六、每个房间应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七、实验楼大走廊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单边放置冰箱等设备(需加锁),但必须保证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不得放置加热、机械运动设备。
八、临床实验中心每个房间需及时清除无用的易燃物品,如纸盒、废纸等。
九、实验室用电不得超过安全负荷,对指定需要接地的仪器设备应做好接地保护。
十、烘箱、电阻炉、微波炉等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禁止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设备旁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杂物等。
十一、 烘箱、电阻炉、微波炉等加热设备内禁止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禁止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加热设备内烘烤;使用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时使用人员需经常查看,并做好使用人信息登记。
十二、制定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周边醒目位置张贴高温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三、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后检查温箱、冰箱的工作情况,并建档记录温度升降情况。下班前检查水、电、气、门、窗以确保安全不用电的房间必须关闭电源,关闭所有水龙头(除仪器特需外),特别是停水时对各水龙头及闸门的检查,实验区每个房间离开时必须确认是否还有实验人员,当日最后离开的人需锁好门窗并做好登记,工作人员每日定时检查离开登记情况。
十四、制定发生火灾时的应急预案,各楼层配备适用于各种火灾的小型灭火器,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
十五、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气体、氧气钢瓶等的管理,使用时保持室内通风,远离明火,钢瓶要每季度捡漏一次,发现室内有异味时要立即通风,检察原因,及时排除隐患。
十六、发生火灾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处理,必要时迅速拨打火警电话,东城校区报警电话:0773-2865417。
十七、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由中心主任向专管校领导及保卫部等部门汇报,由有关部门追究肇事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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