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科 -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科研科 通知公告详细

关于开展2024年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10:38 本文来源: 科研科

各位老师:

接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范围

选题应符合国家中医药政策、科学技术研究政策和广西中医药发展规划。立足于国内科技前沿,围绕广西中医药发展的需要,开展中医药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针对开发、引进、推广应用中医药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的研究。凝练中医特色优势,着力促进中医临床诊治、针灸推拿、康复、治未病等领域发展中医药技术、健康服务发展研究,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常见病、慢性病以及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研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救治研究。

(二)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基本理论科学内涵研究、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研究、民间秘方验方研究、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挖掘研究。

(三)促进中药资源保护与价值提升、中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加强中药全链条质量提升研究,提升中药良种繁育、道地药材生态种植、中药饮片质量及疗效等技术,促进广西区域特色药材产业化发展。

(四)开展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开发、院内制剂质量提升、院内制剂工艺提升、疗效评价等,丰富院内制剂品种,提升用药安全性。

(五)促进中医药管理水平提高,针对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科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开展中医药教学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研究。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课题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医药科技研究的政策要求,经过安全性论证和伦理审查。

(二)申报课题应具备开展研究的基础条件、技术研究力量以及经济支持。

(三)申报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研究思路清晰,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设计严谨合理,研究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可行,并提交具有医学查新资质的广西科技成果检索机构于2023年12月以后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四)申报课题已在其他部门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五)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相关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为广西医疗卫生系统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尚未取得中级技术职称的,应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课题负责人在该领域具备相应研究基础,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近两年未发生过主要责任医疗事故。

3.课题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已承担自治区中医药局各类科研课题有2项以上(含2项),且尚未结题的,以及其他曾不履行课题合同协议行为的课题负责人所申请的课题不予受理。

(六)申报课题适当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的医疗机构倾斜。

(七)申报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时间跨度原则上从2024年7月起至2027年6月,研究计划进度合理。

(八)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须提供有效的课题合作协议书(原件),明确规定各自在课题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三、申报评审流程

(一)网上填报。课题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单位不用填写)均通过“广西医学信息网(https://www.gxmi.net)”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推荐等系列工作。

1.网上注册。申报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登录广西医学信息网,点击“卫生科教管理系统”,选择“自治区中医药局中医类别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进入“广西中医药局自筹课题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见网站右下方的“新手指南”。已注册的单位及申报人员不需要重复注册。

2.身份审核。申报单位注册成功后,使用所注册的账号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申报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课题申请材料。

3.在线填报。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书(合同书)》,并上传《课题承担单位及人员分工表》《科技查新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单位合作协议书》等相应附件。

(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登录广西中医药局自筹课题申报系统,按照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审核通过、推荐的申请课题在线提交至自治区中医药局审查。

(三)形式审查。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课题,退回给申报人员给予一次修改完善机会,申报人员根据意见修改后按程序再次提交。

(四)组织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立项,并按规定公布。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及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8:00至4月12日17:30。

(二)自治区形式审查。在各单位推荐上报后开展,申报人员需登录系统查看审查反馈情况。对形式审查不合格退回补充、修改的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再次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18:00,逾期推荐将不再受理。

(三)组织评审和公布立项。2024年6—7月。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管理。各申报单位应组织课题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3〕4号)等精神,严格做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课题伦理审查工作。经伦理委员会批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课题在获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在实施前将课题的主要内容、伦理审查决定等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系统(www.medicalresearch.org.cn)进行登记备案。

(二)严把时间节点。系统网上填报、材料提交等实行严格的时间截止关停制度。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提交等工作。

(三)严格申报材料填写。课题申报材料要严谨,须用本通知印发的申报书来填写,系统首页的课题名称、经费、人员数目及排序必须与申报书中的课题名称、经费、人员数目一致,与课题人员分工表的人员排序一致。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材料填报指引》(附件6),严格按要求填报、提交材料。《课题承担单位及人员分工表》《科研诚信承诺书》《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须扫描成清晰的PDF文档上传,其余形式不接收。

(四)未尽事宜。办公电话:2860285,3638370。

科研科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docx

关于伦理申请.docx

科研科

2024年1月30日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关于开展2024年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