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群智慧教室使用制度
乐群智慧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乐群校区智慧教室由教学管理部按“教学第一,服务附院”原则统一调度使用, 任何计划外使用教室和教室设备,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手续,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条.使用教室和设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它公物。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未经允许,不能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教室外。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未经批准不能擅自使用教室和教室内任何设备,如发生此情况将追究使用人和使用部门责任。
第三条.自觉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在教室、走廊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严禁在教室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等,严禁在教室门窗和桌椅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和刻画等,不允许在教室墙上粘贴任何物品,自觉维护教室卫生。
第四条.教室安装有24小时监控,如发现偷盗行为,将按规定向保卫科提供监控录像,按国家法律追究责任。
第五条.在教室人员有责任杜绝火灾安全隐患,做到防火人人有责。
第六条.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空调属于大功率高能耗电器,禁止除教室管理员以外人员自行操控。
第七条.不得以任何物品在教室占座,做到人走个人物品随身带走,教室管理人员定期将座位上的物品清理出教室,造成物品丢失则由占座者自行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和个人应按已排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教室,不得随意变动或擅自占用教室,不能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申请教室使用得到批准后,若因故没有使用的,应及时向教室管理人员办理注销手续。教室只能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内容,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1.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 泄露国家机密的; .
3.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4.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5.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传销等;
6.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7其它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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