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专区—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近日,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近期全区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分别如下:
1.防城港市农业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总农艺师谢乃官项目验收走过场问题。2014年底,谢乃官等人到防城区港锋果蔬专业合作社的蔬菜种植基地检查验收该合作社2014年农民增收扶持项目时,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没有按照规定对该合作社新建大棚面积进行实地测量,致使该合作社套取财政扶持资金40万元。此外,谢乃官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谢乃官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2.柳州市鹿寨县拉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刘春霞等人推进重大惠民项目不力、对群众反映问题消极应付问题。2016年、2017年,拉沟乡人民政府在组织开展灵芝种植项目过程中,刘春霞和时任项目具体负责人、副乡长李光平、刘振强对群众反映的灵芝菌棒出菌率低问题消极应付,不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处置,致使国家和群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在灵芝菌棒交付过程中,李光平、刘振强懒政怠政、疏于履职,未按要求组织人员对采购的菌棒进行检验,也未要求卖方公司按合同约定安排技术人员指导群众种植。此外,2017年,在实施打造灵芝种植示范基地过程中,在卖方公司未履行完成合同约定责任情况下,刘春霞仍违规同意支付购买灵芝菌种尾款,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2019年7月,刘春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光平、刘振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何学荣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敷衍塞责、应付了事问题。2019年4月17日,扶绥县山圩镇因制定的《山圩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简单照搬照抄《扶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被上级检查发现并给予通报,造成恶劣影响。何学荣作为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分管领导,政治意识薄弱,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对山圩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何学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钦州市灵山县烟墩中学校长吴其怀、政教处主任苏雄星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不力问题。灵山县烟墩中学没有严格执行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没有建立健全辍学学生名册以及如实上报辍学学生人数,一直以零报告形式上报灵山县教育局。2019年4月3日,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暗访组到烟墩中学了解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发现该校无法提供完整的辍学学生名单,没有开展辍学学生“一生一案”工作,存在漏报、瞒报现象。经核查,发现该校2019年春季学期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人数为26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39人。吴其怀、苏雄星等人缺乏主动担当意识,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不严不实,行动上消极懈怠。2019年7月,吴其怀、苏雄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干部黄彦朝推卸扶贫结对帮扶工作责任问题。2019年4月,双桥镇对全镇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帮扶任务进行调整,新增安排黄彦朝作为1户2014年贫困退出户的跟踪观察联系人。因对双桥镇调整贫困户帮扶安排不满,2019年4月17日,黄彦朝利用其抽调至城区乡村办协助工作的便利,私自以城区乡村办的名义草拟了《关于黄彦朝申请不挂村联系贫困户说明的函》,在该函中提出其本人不再挂村联系贫困户的请求,在未经过城区乡村办领导审核同意,也未取得乡村办公章管理人员许可的情况下,黄彦朝私自在该函上加盖城区乡村办公章,并于当日通过公文系统以公函的形式将该函发到双桥镇人民政府。黄彦朝弄虚作假,违规使用单位公章并私自以单位名义发函,推卸扶贫结对帮扶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黄彦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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