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专区—广西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纪检监察网站
1. 马山县林圩镇合理村党总支书记甘明英和党总支部原副书记、村委原主任陈义扬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7月,陈义扬在明知林某茂户和陈某杰户以虚假住房信息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金的情况下,仍将以上两户列为危改申领对象,并提交村民评议会进行评议。甘明英在召开村民小组评议危改对象时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林某茂户和陈某杰户获取危房改造资格,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5万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此外,陈义扬在2009年至2017年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先后收受陈某友等6名群众送给的“感谢费”共计2000元。2018年12月,甘明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义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已予以追缴。
2. 隆安县雁江镇渌龙村原团支部书记陆宾在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5年,陆宾作为渌龙村第12村民小组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评议代表,未能对群众反映有农户隐瞒家庭实际财产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在精准识别入户评估代表评议会上也没有及时把群众反映的情况向镇工作队及村民小组评议代表提出来,导致应当被“一票否决”的陆某利户、石某旺户和张某合户等3户农户通过了村民小组评议,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此外,陆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10月,陆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兴宁区财政稽查队科员陆建华在驻村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陆建华担任兴宁区昆仑镇群星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没有认真按职责要求开展驻村工作,没有按要求参加村“两委”会议,在配合镇包村工作队长和村“两委”的工作安排上不够主动,入户走访较少或进村后较早返回宿舍,对贫困户的基本信息不熟悉。2017年5月,陆建华在兴宁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2016年度考核中排在末位被镇党委约谈提醒后仍未整改。2018年8月,陆建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 贵港市港北区武乐镇水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吴锡坤和文书吴水松履职不力问题。
2016年5月,吴锡坤和吴水松在开展荔枝品改项目过程中,明知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不符合扶持资金拨付条件,仍然制作虚假报账材料套取项目扶持资金并挪作他用,致使项目扶持资金未能专款专用。2018年12月,吴锡坤、吴水松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退缴。
5. 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卢村党支部书记卢世斌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2018年3月至9月,卢世斌在担任樟木镇卢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多次无故缺席覃塘区、樟木镇两级扶贫会议,对镇党政办、镇扶贫办布置的工作敷衍应付,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经诫勉谈话后仍未有整改,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2018年12月,卢世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桂林市灵川县潮田乡吒头村党支部书记毛保全和村委主任李富勋、副主任秦初英骗取扶贫项目工程款问题。
2016年10月,李富勋以村委的名义与秦初英签订了上岭塘黄山背防洪堤和下岭塘兴里桥水利防洪堤承包合同,将工程名义上承包给秦初英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毛保全、李富勋、秦初英等三人商量通过降低防洪堤高度及缩短防洪堤长度的办法减少工程量,达到结余工程款的目的。2017年1月工程完工后,毛保全、李富勋、秦初英三人把通过缩减工程量结余的工程款12000元在村委办公室平分,各分得4000元。2018年7月,毛保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富勋、秦初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7. 桂林市灌阳县水车镇水车村委副主任文衍龙违规申请危房改造指标问题。
2017年,文衍龙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在以本人名义申报危房改造指标未获批准后,仍再次以其妻子名义申报并获得指标。2018年6月,文衍龙妻子主动将获得的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8500元退还到水车镇人民政府。2019年1月,文衍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